参军
不仅收获荣耀使命
更享全方位优待保障
从经济激励到学业护航
从部队荣誉到退役发展
国家以真金白银与政策红利
为你的军旅梦想铺路
助你戎装启程,不负韶华!
参军优待主要体现在
政治荣誉、经济奖补、服役发展
学业支持、退役保障五大类
政治荣誉
1.参军入伍绿色通道
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双合格”大学毕业生在量化考评中享有较高权重赋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入伍,并结合个人意愿优先确定服役方向。
2.入伍欢送
参军入伍,无上光荣。各地在新兵起运前都会组织各式各样的欢送活动,每位新兵都会佩戴专属大红花,由军地领导和人民群众欢送入伍。
3.军人优先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具体政策见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
4.立功喜报
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组织上门慰问、送喜报。
5.光荣牌悬挂
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由地方政府为现役军人家庭上门在醒目位置安装悬挂“光荣之家”牌匾。
6.优惠医疗
根据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除了军人免费医疗外,军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免费医疗,军官、军士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经济奖补
1.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此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2.发放奖励金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按照研究生毕业生不低于6000元、本科毕业生不低于5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各地在此基础上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2025年最高达每人50000元。
3.发放家庭优待金
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每年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动态调整。
目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2025年全省基本优待金约为1.99万元)。各地可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比例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4.发放津贴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两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共发津贴费276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5.高原兵经济补助
批准入伍的高原定向兵,按照全日制高中(中职)毕业生1万元、高职(专科)毕业生2万元、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服役发展
1.报考军校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或者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3.保送入学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年龄不超过25周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在驻西藏和三边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4.选改军士
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可以选改军士,大学毕业生优先选改;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具备军士基本条件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首次选改时,根据大学就读时间和以往服役时间之和确定军士军衔和职级待遇,在高校就读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四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确定为中士第二年,大学专科毕业生确定为中士第一年。
5.教育培训
服役期间经批准参加与履职岗位相关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以及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军事素养认证等培训,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学费或者培训费补助。
学业支持
1.退役复学保障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退役考研优待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可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
2025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23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招生规模超8000人。
3.退役面试专升本优待
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1)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
(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考生免于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退役保障
1.发放退役金
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并发放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生活费等。
获荣誉称号或者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2.专项招录(聘)
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2岁。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综合考虑服现役表现等因素,按规定择优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招录岗位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参加招录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烈士子女的,或者在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满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在招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安置去向、年龄、学历等条件。
(1)专武干部招录(聘)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
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
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2)事业单位招聘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军士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3)国有企业招聘
省、市(州)、县(市、区)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4)文职人员招考
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5)充实基层力量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
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3.扶持就业
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
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4.复工复职
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5.军地接续培养
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职适龄大学毕业生先入伍服役再上(返)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趁青春,去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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