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预警报知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全市统一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二、试鸣范围
各区、市、县、自治县,市级人防疏散基地。
三、试鸣程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