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行车理念,行驶时佩戴头盔,不酒驾、不超速、不超载,不非法改装车辆。
二、在校园按指定地点停放、充电,不将电动车电池拎入室内,不私拉电线、插线板为电动车充电。
三、本人骑行车辆出入校园时,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核查,服从指挥;骑行车辆进出校门时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骑行造成交通设施和其他损坏时愿负赔偿责任。
四、本人在校内骑行时,做到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避免发生事故;在校园重大活动期间,遵守学校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本人保证提供的办理通行标识材料真实有效,随身携带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核查。
六、备案车辆进出校园要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身份核查,不把车辆租借他人进入校园。
七、本人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所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已详细阅读《关于办理2025年度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的通知》内容,自愿遵守通知要求、校内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