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新)党委武装保卫部(保卫处 )
最近更新
服务承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服务承诺

 

党委武装保卫部(保卫处)服务承诺

 保卫处是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学校党政维护稳定工作的助手和参谋。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保卫处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出如下承诺:

1.牢记服务宗旨。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人、来电咨询或办理业务,坚持谁接待谁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耐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细致地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及时处理,杜绝推诿现象;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指引来人、来电到相关部门办理。

3.实行限时办结制。在实际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确定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承办人要及时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对不能办理的事项须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严格考勤制和值班制,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提供优质服务。

设立武装部保卫部(保卫处)监督投诉电话:0833-2271511、0833-2271760, 接受师生监督投诉。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本处全体人员在接待师生员工报案、办事、求助、咨询、投诉(包括电话)工作中必须履行的职责。

1.全处干部应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在岗位职责内的工作被首问必须正确答复和处理;治安、交通、消防、户籍、武装等工作中常识性问题被首问时所有人员必须正确答复和处理。

2.迁移户口、公证、出具证明、征兵等政策性较强的问题,属本人职责之外的工作且确不清楚的,应向师生员工交代清楚受理人员并主动向主办人员通报联系。

3.非本处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和事宜,应向来电、来访者表示歉意,耐心解释原因或指明办事途径。

4.值班干部在值班时必须尽力为办事、求助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5.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6.首问责任制是本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之一,欢迎学校师生员工对保卫干部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投诉评议。


限时办结制

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部门管理职能实际,对管理服务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

1.学校党政和上级业务机关安排的工作,要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其他事项,应按照务实高效原则,简捷快办。

2.师生员工申报材料(如户籍、大型活动审批、宣传品张挂、武装等)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属于本部门工作人员权限办理范围的,应当场办理,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如手续不齐等原因),应说明相关情况,协助办理,办理时限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院(系)、部门提出的需要批复的申请、函等材料(如消防、治安、安全等),应立即着手调查处置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需要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的,应主动勾通协调并在2周内回复。需要学校审批的,应及时向学校转报材料,并及时将有关审批情况通报给服务对象。

4.校园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接报后3-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接到一般报警、求助,有必要出现场的,10分钟内赶到处置。一般案(事)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通报调查结果。

5.校园内发生火灾、刑事案、地震等应急事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突发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连续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