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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5日 09:25    点击率:
 

兵役登记温馨提示

 

亲!你参加兵役登记了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每年6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的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参加了兵役登记并不等同于要到部队服现役,适龄男性公民无论是否具有参军入伍意愿都应当自觉按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我省对适龄男性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请自觉出示本人兵役登记有效凭证。如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在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高校入学升学,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理银行贷款,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限制;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你还未参加兵役登记,请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自行注册登记,详情请关注当地兵役机关《兵役登记通告》。

             武装保卫部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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