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在乐山市市中区的男性公民,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以下统称: 适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二、登记办法
适龄公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兵役登记站,在工作人员协助下,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 htp://wwglbzb.gov.cn ) 进行兵役登记。入学前户籍在外省(市)、 正在本市高校就读和高校应届毕业的适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在就读学校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学校武装部、保卫处) 参加兵役登记。其他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如本人在外地确不能亲自到场登记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登记,并说明原因。
三、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各兵役登记站(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和领取兵役登记证时间为: 1月10日至8月31日。特殊情况可在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补办登记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四、各方权责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在接到本通告后即在本单位使民服务大厅的显著位置开设兵役登记站,并配齐上网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方便适龄青年报名登记。
2、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普通高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 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并提醒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兵役登记。区卫计局配合做好相关体格检查工作。
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五、违规追责
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或妨碍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资格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就读学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不享受优先征集待遇,且3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公派出国,在贷款、教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限制,并依法追究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833-2155550
现场咨询: 1、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叮咚街167号)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高校兵役登记站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