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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17:41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

为切实加强校园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教育厅、乐山市交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办理通行证人员

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校在籍学生。

2.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社会用工。

3.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经批准的经营机构、服务单位、商业网点、快递等服务机构)等。

4.其他确因特殊原因出入校园的人员。

二、可办理车辆类型及要求

1.上述人员本人名下有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车辆行驶证),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燃油摩托车。

2.电动(轻便)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申办人员还需持有与准驾机动车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原则与流程

1.校内摩托车(电动车)按照限量使用原则,办理校园通行证,总控制量为1000辆,超过限定数量车辆不予办理校园通行证。

2.请欲购买摩托车(电动车)的师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校园摩托车(电动车)购买许可申请表》进行申报审批,在有剩余通行权限名额后按照个人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办理。

3.获得购买权限的人员将《乐山师范学院校园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乐山师范学院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一卡通(学生证、工作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摩托车)、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交到保卫处202进行车辆及资料核验,核验合格后办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

4.凡是车、牌、证不符,或使用假牌、套牌、伪造车辆行驶证的一律不予备案登记和办理校园通行证,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校园通行标识牌办理遵循一人一车原则。所有申请人均需实名制,姓名、一卡通、联系电话及单位必须真实、准确。

2.电动车通行证按“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要求管理,通行证严禁私自拆卸、转借、售卖他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本人资格并禁止进入校园;已登记的电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向保卫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所有取得通行证人员需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教职员工离职及学生毕业时需主动到保卫处注销通行证,不得伪造、涂改、有意遮挡;不得私自仿制、买卖,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一年内不得申请通行证;因故损坏,须及时更新。

5.全校师生员工有举报校园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义务,如遇此类情况请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833-2271110。

6.请全体师生员工本着“非必要不申请”原则,共同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环境。

7.学校对校园通行标识牌有效期进行授权管理。

8.咨询电话:0833-2271512(薛老师)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校园摩托车(电动车)购买许可申请表

    2.乐山师范学院校园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保卫处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校园摩托车(电动车)购买许可申请表

填表时间:                             编号:

申请人


学院/部门


证件号

(工号/学号)


联系电话


购买车辆类别

£ 电动车    £ 摩托车

人员类别

£ 教职工    £ 学生    £ 附属单位   £ 其他

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保卫处审核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2

校园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码


人员类别

(职工、学生、其他)


身份证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购买日期


车辆投保人


保险期限

   日起    

   日止

一卡通

复印件附后)

行驶证

复印件附后)

驾驶证

复印件附后)

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保卫处核准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人住址


说明:

1.“车辆类型”请填写摩托车或电动车

2.“所在单位(住址)”一栏,在学校居住填写具体住址,在校外居住填写所在单位;

3.备案车辆进出校园要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身份核查,禁止车辆租借他人进入校园。

4.注册登记申请表与交通安全承诺书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5.申请人需提供一卡通、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3


乐山师范学院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本人承诺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行车理念,不酒驾、不超速、不超载,不非法改装车辆。

二、在校园按指定地点停放、充电,将电动车电池拎入室内,私拉电线、插线板为电动车充电。

、骑行车辆出入校园时,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核查,服从指挥;骑行车辆进出校门时减速停车,待闸机开门后,将车辆推过闸机,校园内骑行造成交通设施损坏愿负赔偿责任。

四、在校内骑行时,做到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避免发生事故。在校园重大活动期间,遵守学校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保证提供的办理通行标识材料真实有效,随身携带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核查。

本人已详细阅读《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内容,自愿遵守通知要求、校内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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