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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庆日升旗仪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7日 16:58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学校高等教育办学45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乐师院【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校庆日升旗仪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乐师精神奋进一流征程

二、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乐师精神,庆祝学校高等教育办学45周年,厚植爱党爱国情怀,涵养爱校荣校情感。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7:40——8:15

四、活动地点

北校区田径运动场

五、参加人员

全体校领导、中层干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合计4500人。

六、活动主持

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朝晖

七、活动议程

(一)迎国旗,升国旗、奏唱国歌

(二)升校旗,奏唱校歌

(三)党委副书记、校长刘进讲校史

(四)齐唱《歌唱祖国》

八、活动要求

(一)入场要求。学生代表入场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各学院要按照人数要求在活动当日7:10前组织学生,按照《校庆日升旗仪式站位示意图》(详见附件)完成集结,学生代表完成入场集结后由武装保卫部统一组织队形队列调整;教职工代表、中层干部入场分别由人事部和组织部统筹负责,与会人员要在活动当日7:25前,按照《校庆日升旗仪式站位示意图》(详见附件)数字编号入场;学校领导、校友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在北校区田径场外入口处集结,7:30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入场。

(二)着装要求。与会人员要着正装(白色长袖衬衣、深色裤子、深色鞋),并佩戴校徽。少数民族学生可着民族服装,退伍大学生可着军装。

(三)纪律要求。全体与会人员入场后须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保持严肃、安静,升旗期间行注目礼。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北校区非与会人员听到国歌后应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附件:校庆日升旗仪式站位示意图

党政办公室  校友事务办公室  武装保卫部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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