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乐府办函〔2018〕61号)文件精神,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户籍地在乐山市内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和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请校内各单位通知以上人员于2018年11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登记(我校信息采集的对象户籍在市中区的请到市中区人民政府采集),采集时需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及相关立功受奖证件前往。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武装保卫部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