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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8日 11:18    点击率:


全校师生员工:

近段时间以来,校内个别学生不顾禁令私拉乱接电线为电瓶车充电,违法违章驾驶行为有所抬头,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和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乐山师范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学校将于1121日起联合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无牌无证车辆和危险驾驶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无驾驶证或行驶证而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的。

2、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3、驾驶无证无牌、假牌假证动车的。

4、违法搭载、超载、超速的。

5、违规私拉乱接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的。

二、整治时间及措施

1、请有上述车辆的师生于20161119日之前自行处置违法车辆。

220161121日起保卫处将联合交管部门在全校清查并收缴无证无牌车辆,收缴的车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处理。

3、对机动车超载,非机动车违法搭载,违规接线充电等行为当即查处。

4、在校大学生有上述行为并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尚不构成开除条件的,保卫处将在其毕业鉴定、就业政审等证明材料中“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一栏予以注明。

   三、法律法规依据

1、机动车超载、非机动车搭载,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2、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3、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严加整治。

四、关键词说明

1、“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如学校道路)。

2、“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

特此通告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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