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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践行群众路线,出台“安保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6日 10:57    点击率:

为了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提高学校安保质量,建设平安校园,同时树立先进事迹和典型,构建激励机制,提升校卫队员的整体形象,给全校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与学习环境,经保卫处处务会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每月评选一名表现突出的校卫队员,授予“安保之星”称号。

在本周的校卫队例会上,通过了《保卫处安保之星评选办法》,办法规定,安保之星每月评选一次,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队员都可作为候选人参与评选。评选条件是:1、严格遵守学校、保卫处及校卫队各项管理规定。2、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3、在艰难险重任务面前毫不退缩,积极主动,起带头表率。4、挡获犯罪嫌疑人。5、避免了集体与个人重大财产损失。6、挽救他人生命或避免身体受到伤害。7、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之前,保卫处已评选出8月份的安保之星,在颁奖仪式上,保卫处处长余德刚亲手将荣誉证书和200元现金奖励颁发给王成虎同志。王成虎同志谦虚的说道:自己的成绩也是处领导身先士卒的带动下,在全体校卫队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今后一定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踏实肯干、积极主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最后,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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