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杜绝电动车骑行安全隐患,学校保卫处近期持续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交通违规专项巡查与核实工作。经查实沈某某等46名同学无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电动车违规载人、骑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伪造电动车校园通行证件等违规行为,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校园交通秩序,也反映出部分同学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淡薄。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共同研究并报请学校同意,决定:对沈某某等46名同学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受通报同学深刻反思、立即整改,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强化安全自律意识,规范骑行行为,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各学院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特此决定。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