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视频监控室是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禁止容留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将管理权限密码、相关视频影像、图片信息和原始数据提供给无关人员。
二、加强监控视频、图片信息的管理工作,未经分管治安交通保卫处副处长签字审批,值班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查询、复制、拍摄监控视频图像资料。
三、公安(国安)机关因案件需要查询监控视频,可用警官证登记以对后由值班人员查询,查询结果如需拍照、摄像、拷贝视频资料的,登记后保卫处处长签字审批。
四、师生员工因事需查询监控视频时,按要求填写纸质《乐山师范学院大学校园视频监控查看申请表》,按程序签字审批后由值班员查看相关监控视频,禁止对查询内容拍照、摄像和拷贝。
五、校内服务网点、施工人员等与学校有业务关系单位人员因事需查询监控,按要求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校园视频监控查看申请表》,由校属业务单位、保卫处审批后可查看相关监控视频,禁止对查询内容拍照、摄像和拷贝。
六、经申请批准查看监控视频时,只许当事人进入监控室,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七、申请查询监控前,值班人员要提前告知申请人查看监控有关要求和禁止事项,监控查看时,值班人员全程操作,禁止申请人自行操作监控系统。
八、值班人员应按职责做好监控视频的管理、查询和信息的使用登记管理,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校园视频点位分布、图像资料等保密信息,确保监控视频资料使用合法合规,严禁私自传播相关信息;
九、凡违反以上相关规定,造成监控视频、图像资料等信息私自传播而引起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