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乐师院委办〔2021﹞9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部门处务会审议研究,拟推荐刘明同志为“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19日。对以上推荐人选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党委武装保卫部(保卫处)反映。
保卫处电话:2271511、2271760
党委武装保卫部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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