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及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电源、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所有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须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二、严禁电动车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阳台、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私自从楼内乱拉乱接线路和安装插座到楼外充电。
四、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公共建筑室内充电。
五、严禁电动车入电梯。
六、严禁超速驾驶和违规改装改造电动车。
即日起,对于有违规违法行为且不听劝阻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地方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及住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如发现违规行为或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校园报警求助电话:0833—2271110。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