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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08:36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及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电源、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所有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须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二、严禁电动车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阳台、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私自从楼内乱拉乱接线路和安装插座到楼外充电。

四、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公共建筑室内充电。

五、严禁电动车入电梯。

六、严禁超速驾驶和违规改装改造电动车。

即日起,对于有违规违法行为且不听劝阻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地方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及住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如发现违规行为或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校园报警求助电话:0833—2271110。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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